close

近日,鳥事有點多
也又出現了一些金玉涼言

「我們不是電子工廠的女工,我們是責任制的。」

面對如此傾斜的勞資關係與權力分配
對這麼一句話,我只能說:「員工的心是會流走的。」

****

附帶說明什麼叫做「責任制」

依據勞基法及其執行細則,另參考台北巿勞工局的84-1條審查說明
所謂的責任制,是必須在雇主與勞工簽定勞動契約,並經當地主管機關審查後才可以成立
不同的行業裡的不同職務不見得都適用「責任制」,它是看行業別裡的職務性質來做審查的
它和一般勞工最大的差別是一般工時達12小時,再加上延長工時的4小時
等於它是起床工作,下班睡覺的人。

所以公司口口聲聲說的「責任制」
其實只是把員工操到死,然後不付加班費或加班補休的理由和藉口
如果員工對公司再也沒有情感上的留戀,那麼人也很快就會走了
如果更狠一點,蒐集一些出勤記錄,應該可以做一下申訴吧!

****

如果你問我要不要簽那一張勞動契約
我會笑而不語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reallydi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6) 人氣()